评审内容 | 评审细项 | 分值 |
业绩 | 1. 投标人提供自2016年至今同类业绩100KW或以上的光伏发电站,每个电站得4分,最高得8分。 2. 投标人提供自2016年至今同类业绩40KW≤光伏发电站<100KW,每个电站得2分,最高得8分。 (得分可累加,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相关发票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业绩证明的0分) |
16 |
合 计 | 25 |
评审内容 | 评审细项 | 分值 |
业绩 | 投标人提供自2016年至今同类业绩;100KW或以上的光伏发电站,每个业绩得4分; 40KW≤光伏发电站<100KW,每个业绩得2分;40KW以下的光伏发电站,每个电站得1分;本项最高得16分。 (得分可累加,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相关发票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业绩证明的0分) |
16 |
合 计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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