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内容
(一)原采购公告第六条“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18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丰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乐山路银隆大厦B区708)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获取谈判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变更为“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24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丰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乐山路银隆大厦B区708)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获取谈判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二)原变更公告中的第(一)条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6年11月24日15时00分至2016年11月24日15时30分。
响应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4日15时30分。”
变更为: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6年11月25日9时00分至2016年11月25日9时30分。
响应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5日9时30分。”
(三)原变更公告中的第(二)条
“九、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4日15时30分。”
变更为:
“九、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5日9时30分。”
(四)原谈判文件第二章第6页“履约保证金:无”变更为“履约保证金:详见用户需求书”
(五)原谈判文件第四章第22页“说明”增加“2.打“★”号条款为无效投标条款,响应供应商如有任何一条不响应或负偏离则导致无效响应。”
(六)原谈判文件第四章第22页增加“备注:★1.供应商须承诺按设计该项目地点落实地块,及处理好当地群众关系,相关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因无法落实地块或无法处理当地群众关系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原件)
★2.无法按期完成项目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及追究相关责任,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原谈判文件第四章第29页增加
“十、履约保证金:
1. 提交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
2. 金额:合同(成交)金额的10%;
3. 方式:转账;
4. 退还说明:在满三个月抚育期后10日内无息退还。”
原采购公告、变更公告、谈判文件与本变更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二、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雷州市林业局 地址:西湖大道259号附近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59-8895517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丰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湛江市开发区乐山路银隆大厦B区707、708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59-3380227-809
特此公告。
广东丰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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