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内容
1. 原采购文件第4页第八条“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12月20日09时00分至2019年12月20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0日09时30分。”变更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12月26日09时00分至2019年12月26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6日09时30分。
2. 原采购文件第4页第十条“开标时间:2019年12月20日09时30分。”变更为:开标时间:2019年12月26日09时30分。
3.原采购文件第24页“技术商务部分评分表”原文: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范围 |
3 |
停车场环境及配套设施设备情况 |
10 |
根据投标人停车场环境、配备的消防设施、照明设备、监控设备等情况作为评审依据: A.停车场环境好、交通便利,配套的消防设施、照明设备、监控设备齐全、合理,且设备质量档次高,具有很好的防火防盗安全设施得10 分; B.停车场环境一般、交通便利性一般,配套的消防设施、照明设备、监控设备基本齐全,设备质量档次一般得6 分; C.停车场环境及交通便利性较差,配套的消防设施、照明设备、监控设备简单,设备质量档次较差得2 分。 |
4 |
拟投入本项目服务车辆的情况 |
15 |
以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拖移服务的自有或租赁拯救车辆数量作为评审依据。拯救车辆6辆(含)以上得15分;4-5辆得10分;2-3辆得5分;1辆或不提供的得0分。 (投标单位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及保险单复印件,若投标单位提供车辆为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
7 |
停放扣留车辆的场地情况 |
15 |
以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用于停放扣留车辆的场地面积作为评审依据。停放扣留车辆的场地面积40亩 (含)以上得15分;20(含)-40亩(不含)得10分;20(不含)-10亩(含)得5分;10亩(不含)以下的得0分。 (须提供场地产权证复印件;如是租用场地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以单个合同的场地面积为评分依据) |
变更为: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范围 |
3 |
停车场环境及配套设施设备情况 |
15 |
根据投标人停车场环境、配备的消防设施、照明设备、监控设备等情况作为评审依据: A.停车场环境好、交通便利,配套的消防设施、照明设备、监控设备齐全、合理,且设备质量档次高,具有很好的防火防盗安全设施得15分; B.停车场环境较好、交通较便利,配套的消防设施、照明设备、监控设备较齐全、合理,且设备质量档次较高,具有良好的防火防盗安全设施得11 分; C.停车场环境一般、交通便利性一般,配套的消防设施、照明设备、监控设备基本齐全,设备质量档次一般得7分; D.停车场环境及交通便利性较差,配套的消防设施、照明设备、监控设备简单,设备质量档次较差得3 分。 E. 停车场环境及交通便利性差,配套的消防设施、照明设备、监控设备不齐全,设备质量档次最差得0 分。 |
4 |
拟投入本项目服务车辆的情况 |
20 |
以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拖移服务的自有或租赁拯救车辆数量作为评审依据。拯救车辆6辆(含)以上得20分;4-5辆得10分;2-3辆得5分;1辆或不提供的得0分。 (投标单位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及保险单复印件,若投标单位提供车辆为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
7 |
停放扣留车辆的场地情况 |
20 |
以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用于停放扣留车辆的场地面积作为评审依据。停放扣留车辆的场地面积40亩 (含)以上得20分;20(含)-40亩(不含)得10分;20(不含)-10亩(含)得5分;10亩(不含)以下的得0分。 (须提供场地产权证复印件;如是租用场地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以单个合同的场地面积为评分依据) |
4.原采购文件第25页“技术商务部分评分表”原文: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范围 |
8 |
企业信誉 |
15 |
(1)2018年至今获得AAA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证书的得3分,获得AA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证书的得1分,其他级别或没有提供不得分; (2)2018年至今获得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的得3分,获得AA级“信用等级证书”的得1分,其他级别或没有提供不得分; (3)2018年至今获得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得3分,获得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得1分,其他级别或没有提供不得分;。 (4)2018年至今获得AAA级“资信等级证书”的得3分,获得AA级“资信等级证书”的得1分,其他级别或没有提供不得分; (5)2018年至今获得AAA级“质量服务信誉单位”的得3分,获得AA级“质量服务信誉单位”的得1分,其他级别或没有提供不得分; 备注: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变更为:删除。
原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涉及到以上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6日0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庞小姐 | 联系电话:0759-3380227-803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廖先生 | 联系电话:0759-6609213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丰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湛江开发区乐山东路35号银隆广场B708室 |
联系人:揭涛 | 联系电话:0759-3380227 |
传真:0759-3386227 | 邮编:524022 |
(三)采购人:廉江市公安局 | 地址:廉江市廉江大道南233号 |
联系人:廖德营 | 联系电话:0759-6609213 |
传真:0759-6609213 | 邮编:524400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丰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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