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采购公告中的第3页第六条“供应商资格”增加“6.6本项目接受分公司投标。【如投标人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其总公司(或上级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及案例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同等有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原采购公告及磋商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均改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原磋商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更改。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6日0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杨先生,陈先生 | 联系电话:0759-3380227-809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先生 | 联系电话:0759-229067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丰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湛江开发区乐山东路35号银隆广场B708室 |
联系人:陈德声 | 联系电话:13702977688 |
传真:0759-3386227 | 邮编:524022 |
(三)采购人: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乐山西路13号 |
联系人:许佩珠 | 联系电话:0759-2290626 |
传真:0759-2290646 | 邮编:524043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丰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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