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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暨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4 10:04: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全面了解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贯彻实施情况,对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实施绩效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研究提出健全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做好相关立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资料,我部决定就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实施情况开展调研暨立法后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

      本次调研的范围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在选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时,要注意考虑覆盖面和代表性,原则上省级各不少于10个,市、县级各不少于5个。集中采购机构为必须调研的对象。对采购资金规模等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调研对象应为全部采购人。

      (二)调研评估内容

      本次调研的内容为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贯彻实施情况,评估内容为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实施绩效、存在问题,提出健全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具体内容请见附件《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实施情况调查评估问卷》。

      (三)调研评估方法

      1.书面调研为主,其他方式为辅。本次调研活动以书面调研为主要方式,辅助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其他方式。省和市级财政部门可就政府采购重要制度及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进行调研。财政部将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适时进行实地调研。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于实际应用。开展调研和评估工作,要立足国情及政府采购管理的实际,适当借鉴国际经验和成功作法,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侧重于实际应用。

      3.法制机构牵头,其他机构配合。调研评估的具体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牵头组织,政府采购等其他相关机构要积极参加和配合。各地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成调研评估组,吸收有关院校及科研机构人员参加,共同协作完成调研评估工作。

      (四)调研评估要求

      1.精心部署和组织调研评估工作。开展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暨立法后评估工作,对于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健全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等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各省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积极组织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开展此项工作,保证调研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2.扎实细致开展调研评估活动。各地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评估工作,全面收集和准确统计相关资料、数据,广泛了解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填写调查表格和回答调研问题,做到扎实细致,不走形式,注重实效,保证研究成果的质量。省级财政部门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的调研评估实施方案,并可将调研评估内容按照调查对象(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进行分解,分别调查了解情况。

      3.认真撰写调研评估报告。本次调研的成果为调研评估报告。报告的撰写要紧密联系政府采购工作和法律制度建设的实际,全面、准确地总结、分析和评价本地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贯彻实施的绩效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健全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所提意见和建议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本调研通知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

      希望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并于2006年10月底前将省级财政部门的调研评估报告(附电子版本,可通过电子邮件寄送)报送我部条法司和国库司。


      联系单位:财政部条法司

      联系电话:010-68551328,68551378,68551396(传真)

      电子邮件:xzxhfj@sohu.com

    二OO六年七月六日

     

    附件: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实施情况调查评估问卷


      (一)关于政府采购基本制度规定

      1.请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分析说明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实施的绩效,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健全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总体意见和建议。

      2.请填写政府采购配套制度建设情况调查表(见附表一),并对你地区政府采购配套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制度建设的基本思路、设想和建议。(请省级财政部门提供本级已制定的具体制度办法的文本)

      3.请从政府采购当事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对象(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资金性质(预算内、预算外和自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等6种法定采购方式)、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等方面,对你地区政府采购资金规模、资金节约率等情况及发展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和评价。

      4.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资金是指财政性资金。请对实践中如何把握和执行“财政性资金”内涵和范围的情况进行总结,评价执行的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明确“财政性资金”内涵和范围的具体建议。

      5.请填写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情况调查表(见附表二),并对你地区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制定制度进行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6.请填写政府采购管采分离情况调查表(见附表三),对你地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相关工作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具体建议。

      7.政府采购法第4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请对该条规定的实际执行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从有利于处理好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关系的角度,并具体从政府采购的原则及基本要求,政府采购应实现的政策目标,采购预算管理,招标投标规则,招标投标程序,采购合同签订、变更、中止和终止,监督管理及处罚,询问、质疑及投诉处理等方面,具体说明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分别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事项,对进一步明确适用规则提出具体建议。

      8.政府采购法第9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请分别从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激励自主创新等方面,对该条规定的实际执行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为落实上述规定要求,应规定哪些具体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

      9.政府采购法第10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请对该规定的实际执行情况及政策效果进行评价,分析执行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科学界定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具体建议。

      10.政府采购法第10条规定了3种情形下可以不采购国货。请结合实际,对如何界定该条第1款第1项中规定的“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提出具体建议。

      11.为防止规避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规定,请提出对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如何规定具体的管理和监督措施,例如是否可规定事前审批或事后备案审查制度等。

      12.请对政府采购法有关信息公告的规定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规定的具体建议。

      (二)关于政府采购当事人方面的制度规定

      13.请填写集中采购机构设置情况调查表(见附表四),分析说明本级集中采购机构数量是否满足集中采购业务需求。

      14.请列举说明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人员数量(请结合本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分别说明应具备的专职经办采购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数量),采购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条件,代理采购业务应具备的设备、设施条件等。

      15.请分析说明县级政府是否有必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如认为没有必要设立,请提出合理解决县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代理采购的办法。

      16.请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分析说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的具体建议,包括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的关系,采购效率、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现状及改进的建议等。

      17.政府采购法第18条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请填写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设置情况调查表(见附表五),分析说明本地区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设置情况。

      18.请对本地区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分析说明设立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必要性,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健全完善部门集中采购制度的具体建议,包括哪些部门或系统可以设立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设立的条件,机构的性质,如何处理好部门集中采购与政府集中采购的关系等。

      19.请对本地区分散采购实施的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分析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健全完善分散采购制度规定的具体建议。

      20.请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实际执行效果进行评价,主要从认定资格的方式(审批和确认),认定资格的机关,对申请人申请资格应提供的文件、材料等要求,获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应具备的条件,资格认定的程序等方面,分析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的具体建议。

      21.请分析说明有关处理财政部门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与其他部门认定相关资格之间关系方面的规定,实际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并提出完善相关规定的具体建议。

      22.请填写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情况调查表(见附表六),并对现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规定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的具体建议。

      23.政府采购法第24条规定,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请结合实际,对该规定的实际执行效果进行评价,分析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说明参加联合体的每一个供应商是否均应当具备该条第1款规定的供应商的基本条件,以及该条第2款规定的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提出完善相关规定的具体建议。

      24.请分析说明是否应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制度。如认为应建立,请对如何设计和规定这一制度提出具体的建议,包括建库应遵循的原则,管理机构,入库程序及管理办法等。

      25.政府采购法第25条对政府采购中的非法竞争等行为,规定了禁止性规定。请对现行有关规定的实际执行效果进行评价;对政府采购实践中存在的非法竞争等行为,从主要表现形式,行为方式、手段,容易发生的环节等方面,进行分类总结和分析;提出为了防止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相互串通,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以及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等,除现行有关规定外,还应当规定哪些制度措施。


      (三)关于政府采购方式方面的制度规定

      26.除政府采购法规定的5种具体采购方式外,请结合实际提出需要补充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并具体说明适用的情形、条件和程序等。

      27.请根据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经验,对建立我国的电子采购制度提出具体的建议。

      28.政府采购法第27条规定,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为防止规避公开招标采购,请结合实际列举应属于“特殊情况”的具体情形。

      29.请列举说明实践中存在哪些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情形、做法。为防止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应规定哪些限制性措施。

      30.政府采购法第29条规定,采购货物或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可以依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为防止规避公开招标采购,请结合实际提出上述比例的具体限额。


     (四)关于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合同方面的制度规定

      31.请对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的实际执行效果进行评价,分析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管理制度规定的具体建议。

      32.请分析说明是否有必要建立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制度。如认为有必要,请对如何规定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制度提出具体的建议,并分析是否有必要对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实行审批管理。

      33.政府采购法第35条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请结合实际,对该条规定的实际执行效果进行评价,分析说明该规定期限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如需改进,请提出如何改进的具体建议。

      34.政府采购法第37条规定,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请结合实际,提出应具体规定哪些情形应重新组织招标,哪些情形可以经批准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35.请对实践中投标保证金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分析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具体建议,包括保证金的性质,具体数额比例,返还期限要求,约定保证金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36.请提出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中,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规定如何处理;对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规定如何处理。

      37.请对政府采购法第42条规定的采购文件保存制度的实际执行效果进行评价,分析说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如何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的具体建议,包括该条规定的应当保存文件的范围和期限要求是否合适,以及是否应区别采购文件的重要程度,分类规定保存期限等。

      38.请结合实际列出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可区别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合同分别提出建议。

      39.政府采购法第47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副本应由采购人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请对该条规定的实际执行效果进行评价,分析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采购合同备案制度的具体建议,包括备案的性质、作用,备案审查办法,以及发现问题应采取的措施等。

      40.请结合实际,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分析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如何修改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具体建议。


      (五)关于质疑与投诉方面的制度规定

      41.请对供应商质疑及答复制度规定的实际执行效果进行评价,分析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质疑及答复制度的具体建议。

      42.请填写政府采购投诉及处理情况调查表(见附表七),并对你地区政府采购投诉案件数量、类型、处理结果等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评价。

      43.政府采购法第52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请结合实际分析说明是否应进一步规定供应商质疑的具体范围和条件,具体应如何规定。

      44.请结合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实际,分析说明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的性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权限范围,具体的处理方式、方法,投诉与相关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的关系等,提出完善现行相关制度规定的具体建议。

      45.请结合政府采购投诉及处理制度的特点和工作实际,分析说明供应商投诉应具备哪些必要的条件,提供哪些必要的材料。

      46.请结合政府采购投诉及处理制度的特点和工作实际,对投诉中举证和证据审查的现状进行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举证责任制度和证据审查制度的具体建议。

      47.政府采购法第56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请结合投诉处理工作实际,对该规定的实际执行效果进行评价,分析说明该规定期限是否符合处理投诉的实际需要,提出如何改进的具体建议。

      48.请对实践中供应商滥用质疑与投诉权利的现象进行评价,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为防止供应商滥用质疑与投诉权利,如何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的具体建议。

      49.请对政府采购法其他有关投诉的规定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的实际执行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投诉处理工作实际,提出修改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的具体建议。

      50.请填写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情况调查表(附表八),并对你地区政府采购行政复议案件数量、类型、复议结果等变化总体情况及发展趋势进行总结和分析,评价政府采购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效果、存在问题,提出健全完善政府采购行政复议制度的具体建议。

      51.请填写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情况调查表(附表八),并对你地区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件数量、类型、诉讼结果等变化总体情况及发展趋势进行总结和分析,评价政府采购行政诉讼制度的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提出健全完善政府采购行政应诉制度的具体建议。

      (六)关于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方面的制度规定

      52.政府采购法第60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请结合实际分析说明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是否可以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53.请分析说明实际中供应商与采购人(主要是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存在隶属关于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何规范的具体建议。

      54.请分析说明对采购人实施监督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并提出健全完善采购人监督管理方面制度规定的具体建议。

      55.请分析说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并提出健全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方面制度规定的具体建议。

      56.请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制度的实际执行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健全完善考核制度的具体建议。

      57.请分析说明政府采购专家管理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并提出建立健全专家管理方面制度的具体建议。

      58.请结合实际,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协调配合等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和完善制度规定的具体建议。

      59.请结合实际,分别列举出应补充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采购专家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关政府采购的违法行为,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七)关于其他制度规定

      60.除以上所列问题以外,请对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存在的其他主要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的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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